“百日行动”已查长沙桑拿足浴获酒驾醉驾2254起!长沙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6日讯(全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杨哲)长沙夏季道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展开,长沙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为。记者了解到,自“百日行动”启动以来,长沙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犯为2254起,其中醉驾668起。为警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长沙今日一批“百日行动”期间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提醒驾驶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为,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为,共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风尚。
7月13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天心大队四中队在湘江解放西口开展夏季道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发现一台牌照为湘A35P5G的白色小轿车在马中间突然停车不动了,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程某(男,32岁)神色慌张并且意识模糊,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程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并依法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7月4日0时58分,岳麓大队在岳麓区桐梓坡口拦下一台牌照为湘AM1**B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姚某节(男,44岁)测试结果为122毫克/100毫升。随后,将姚某节带到医院抽取血液送检,经检验姚某节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1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长沙桑拿足浴姚某节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15日15时左右,开福五中队在三一大道车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台牌照为湘KF**38的小型汽车停在口一直不动。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何某(男,33岁)在车内睡着了。拍打车窗将驾驶人,当何某摇下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散发出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3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犯罪嫌疑人何某交代,他因工作应酬中餐时喝了酒,自认为都是晚上查酒驾,就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了,没料到在半上睡着了。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何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17日20时20分左右,雨花大队六中队在洞井湘府口对一台牌照为湘AQ**0学的教练车驾驶人进行初检时,发现驾驶人方某鑫(男,44岁)有酒驾嫌疑,经过呼气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方某鑫告诉执勤,他是某驾校的教练员,当天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想着离家不远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刚上就被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方某鑫将面临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23日23时30分许,长沙高新区在枫林三环线桥下执勤时,一台牌照为湘AD1**L的小型轿车在检查点前斜停在边,对驾驶人蒋某(女,35岁)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5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蒋某告诉,当晚她与朋友喝了点酒,朋友特意花200元帮她叫了代驾,回家途中她觉得代驾在车上打电话不方便,就半上让代驾下车走了,没想到自己刚开车不远就遇到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蒋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7月13日20时许,长沙县大队泉塘中队在漓湘天华口检查时发现车牌为湘AT9**3的出租车驾驶人彭某(男,30岁)满口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彭某告诉,他是中午喝的酒,自认为到晚上已经没问题了,谁知刚开车上就被查获了,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彭某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10日22时35分,望城大队四中队在望城区望城大道望府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KS**22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男,31岁)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刘某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刘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7月23号20时26分,浏阳市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浏阳河与思邈交叉口发现一台牌照为湘AG0**9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彭某(男,39岁)体内酒精含量为36毫克/100毫升。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彭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7月20日20时26分,宁乡市大队二中队在宁乡市谐园拦下一台牌照为湘AH1**1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谭某(男,37岁)体内酒精含量为7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谭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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