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动静: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长沙市按照现实环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环境如下:一、提高小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正在长沙地域采办自住房,小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办首套通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让渡登记无其他住房的,施行首套房贷政策。
三、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20平米以下住房(包罗有一次住房登记记实)或现无房但又两成住房登记记实(每套均正在120平米以下),未利用小我住房贷款或响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栖身前提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打通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响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四、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办精拆修住房,施行通俗自住房政策。
五、独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采办首套通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城镇正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六、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由三次及以上住房登记记实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正在长沙地域购房的省曲单元住房公积金办理核心缴存职工,须正在省曲单元住房公积金办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核心签定异地贷款和谈的城市的的缴存职工正在长沙地域购房,可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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